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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增审批项目的通告

01-24     浏览量:40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20号),市公安局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增部分出入境管理业务和交警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出入境管理业务(限本市户籍):

普通护照签发(含首次、换发、补发申办及申请加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含首次、换发、补发申办)

前往台湾签注签发(含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签注签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含首次、换发、补发申办)

往来港澳签注签发(含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签注签发)

(二)交警业务: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抵押登记

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换发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事项变更备案

机动车信息事项变更备案

机动车质押备案

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驾驶证审验业务

申请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设区的市级权限)

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核发机动车电子驾照证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注销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记分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但未达24分的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更正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业务

厦门市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驾驶证核发(厦门地方特殊事项)

二、窗口设置

市公安局窗口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二楼A厅。

咨询电话:0592-770357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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